《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

《平均地權條例》是土地法的特別法,前身在政府於1954年訂定《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藉由規定地價、照價徵收、照價收買、漲價歸公等四大綱領的實施,遏止土地投機或壟斷。

後來1977年擴大平均地權的實施範圍,修正公布為《平均地權條例》,不分地區全面實施平均地權。

然而這波因台商回流、熱錢回流等原因,導致全台房價高速飆漲,預售案甚至出現排隊搶買、秒殺、一日三價等誇張現象,引發民怨大喊居住正義;此外,不少私法人在無居住需求下,以住宅做為資產配置與投資標的,均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與真正購屋民眾權益,引發民怨。

因此內政部於2021年11月提出、12月9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於2022年4月7日修正後拍板通過,便送入立法院待排審,於2022年12月22日初審,送交立院三讀,並預告最快2023年下半年上路。

《平均地權條例》五大修法重點?

一、 限制預售換約: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 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三、 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 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 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資料來源: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rmzXwX8?utm_source=line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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