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栗樹

是一名執業中的地政士,也就是俗稱的代書。

這是我用來記錄地政士生涯所見所視的地方。


首先,先來介紹一下地政士最常見的3種業務。

1.不動產【註1】買賣移轉登記 
顧名思義就是藉由「買賣」的方式來進行不動產的產權移轉。
在後面的文章會有詳細介紹關於買賣的流程、買賣雙方應該準備的文件,以及大家相當好奇的買賣不動產所需支付費用。

2.不動產贈與【註2】移轉登記
贈與不動產給後代子孫是許多人常用的方式,但贈與除了可能被政府課徵贈與稅以外,還會影響到後面的房地交易所得稅,

建議在做資產傳承規劃時,都能找信任的地政士協助規劃辦理,避免後續被課徵高額的所得稅。

3.不動產繼承登記
繼承可分為一般繼承、分割繼承以及公同共有繼承三種,比較詳細的內容會再發一篇整理的文章來做說明。

 


另外可以參考地政士法第16條規定
地政士得執行下列業務:
一、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上述三種移轉登記都屬於土地登記的部分)
二、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土地鑑界、複丈……)
三、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契稅、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
四、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五、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六、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七、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八、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法律的規定落落長,其實個人建議是有關房子土地的事情都可以先詢問身旁值得信任的地政士,讓專業人士替你把關,以免影響到後面的規劃。

 


【註1】《民法§66》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PS 定著物可以大致認定為,固定在土地上的都算)

【註2】《遺產及贈與稅法§4第2項》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
 (PS 贈與一定是屬於無償行為,白話來說就是沒有向受贈人索取任何好處。另外, 贈與是需要經過受贈人同意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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