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73條規定
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
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繼承登記應於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其他繼承人不願意配合辦理繼承登記怎麼辦? 怎麼樣避免受罰?
辦理繼承登記,如果沒有全體繼承人同意,又怕遲延登記被處以罰緩的話,
部分繼承人可以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避免受罰。
公同共有繼承辦理流程
(1)戶政機關: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所有繼承人戶籍謄本
(2)國稅局:被繼承人財產清單、金融資產資料
(3)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4)地方稅稽徵機關:遺產稅查欠
(5)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第一站 戶政機關
申請文件:
(1)被繼承人死亡登記
(2)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3)所有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能不省略則不省略)
應備文件:
(1)死亡證明書正本
(2)被繼承人身分證(若遺失則免附)
(3)被繼承人戶口名簿
(4)繼承人身分證
(5)申請人印章
自104年9月1日起,戶籍謄本申請人資格最新規定如下:
◎當事人僅可申領配偶、直系血親之謄本。
◎當事人不得申領直系姻親及旁系血親之謄本,若需該人口戶籍謄本,
請提憑本人之委託書或其他利害關係證明文件辦理。
🌰 :因為當事人僅可申請配偶以及直系血親之謄本
(直系血親-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
如果要申請兄弟姊妹或其他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請告知戶政人員謄本用途是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用
這時候可以拿到記事欄省略的繼承人部分謄本
第二站 國稅局(查調財產資所得資料)
申請文件:
(1)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2)各類所得清單資料
(3)死亡前2年贈與資料
(4)金融遺產資料
應備文件:
(1)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或 死亡證明書
(2)繼承人身分證正本
(3)死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繼承系統表)
(4)如委託他人辦理,需另付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第三站 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申報遺產稅應備文件:
(1)申報書
(2)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3)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
(4)繼承系統表
(5)若為拋棄繼承,需檢附法院核備文件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財產資料、扣除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比較常用的證明文件有
*不動產(房屋&土地):第一類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書
*現金:存摺封面及被繼承人死亡當天內頁(最接近即可)
*汽機車:行照或強制險保單
遺產稅核完後會取得
(1)免稅案件: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2)有稅案件:繳稅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第四站 地方稅稽徵機關 (遺產稅查欠)
如果有繼承財產有土地或房屋者,
拿著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至地方稅稽徵機關
查明是否有欠繳的地價稅、房屋稅等,如果沒有欠稅
稅務人員會在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蓋上「查無違章欠稅」的章。
🌰:一定要記得查欠,不然到地政機關是不能辦理移轉登記的。
地政人員會請你將遺產稅免稅或繳納證明書拿回去查欠後再補進來,
就要多跑好幾趟唷。
第五站 地政機關
再來就是最後一個步驟,準備好文件至地政機關申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公同共有登記應備文件:
(1)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2)繼承人戶籍謄本 (有幾個繼承人就幾份)
(3)登記清冊 (遺產的清冊)
(4)土地所有權狀(若無則免)
(5)建物所有權狀(若無則免)
(6)權狀遺失切結書(若有權狀則免)
(7)繼承系統表(記得備註切結語)
(8)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正影本各 1份
(9)規費收據
🌰繼承系統表切結語:
本系統表由申請人依照民法第1138、1139、1140條規定訂定,
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
另外關於其他財產的過戶要找的對象
1.存款:各銀行
2.汽機車:監理站(所)
3.股票:證券公司
民法§1138條: (法定繼承人)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1139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民法§1140條 (代位繼承)
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
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
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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