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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73條規定

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

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繼承登記應於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其他繼承人不願意配合辦理繼承登記怎麼辦? 怎麼樣避免受罰?

 辦理繼承登記,如果沒有全體繼承人同意,又怕遲延登記被處以罰緩的話,

 部分繼承人可以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避免受罰。


公同共有繼承辦理流程

(1)戶政機關: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所有繼承人戶籍謄本

(2)國稅局:被繼承人財產清單、金融資產資料

(3)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4)地方稅稽徵機關:遺產稅查欠

(5)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第一站 戶政機關

 

申請文件:

 

 (1)被繼承人死亡登記

 (2)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3)所有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能不省略則不省略)

 

 

應備文件:

 

  (1)死亡證明書正本

  (2)被繼承人身分證(若遺失則免附)

  (3)被繼承人戶口名簿

  (4)繼承人身分證

  (5)申請人印章

 

自104年9月1日起,戶籍謄本申請人資格最新規定如下:

◎當事人僅可申領配偶、直系血親之謄本。

◎當事人不得申領直系姻親及旁系血親之謄本,若需該人口戶籍謄本,

 請提憑本人之委託書或其他利害關係證明文件辦理。

 

🌰 :因為當事人僅可申請配偶以及直系血親之謄本

直系血親-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

如果要申請兄弟姊妹或其他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請告知戶政人員謄本用途是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用

這時候可以拿到記事欄省略的繼承人部分謄本

 

第二站 國稅局(查調財產資所得資料)

申請文件:

 

 (1)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

 (2)各類所得清單資料

 (3)死亡前2年贈與資料

 (4)金融遺產資料

應備文件:

 (1)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或 死亡證明書

 (2)繼承人身分證正本

 (3)死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繼承系統表)

 (4)如委託他人辦理,需另付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第三站  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申報遺產稅應備文件:

 

 (1)申報書

 (2)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3)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

 (4)繼承系統表

 (5)若為拋棄繼承,需檢附法院核備文件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財產資料、扣除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比較常用的證明文件有

   *不動產(房屋&土地):第一類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書

   *現金:存摺封面及被繼承人死亡當天內頁(最接近即可)

   *汽機車:行照或強制險保單

 

遺產稅核完後會取得

 (1)免稅案件: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2)有稅案件:繳稅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第四站 地方稅稽徵機關 (遺產稅查欠)

如果有繼承財產有土地或房屋者,

拿著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至地方稅稽徵機關

查明是否有欠繳的地價稅、房屋稅等,如果沒有欠稅

稅務人員會在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蓋上「查無違章欠稅」的章。

 

🌰一定要記得查欠,不然到地政機關是不能辦理移轉登記的。

地政人員會請你將遺產稅免稅或繳納證明書拿回去查欠後再補進來,

就要多跑好幾趟唷。

 

第五站 地政機關

再來就是最後一個步驟,準備好文件至地政機關申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公同共有登記應備文件:

 (1)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2)繼承人戶籍謄本 (有幾個繼承人就幾份)

 (3)登記清冊 (遺產的清冊)

 (4)土地所有權狀(若無則免)

 (5)建物所有權狀(若無則免)

 (6)權狀遺失切結書(若有權狀則免)

 (7)繼承系統表(記得備註切結語

 (8)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正影本各 1份

 (9)規費收據

🌰繼承系統表切結語:

本系統表由申請人依照民法第1138、1139、1140條規定訂定,

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

 

 

另外關於其他財產的過戶要找的對象

1.存款:各銀行

2.汽機車:監理站(所)

3.股票:證券公司

 


 

民法§1138條: (法定繼承人)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1139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民法§1140條 (代位繼承)

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

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

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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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建良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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