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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連動調整,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將適用調整後之免稅額規定。

至於其他不計入遺產總額、扣除額等,則因尚未累積達到10%,所以暫時還不會調整。


  🌰 以下為 栗樹 整理的表格,提供給大家參考~

遺產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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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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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都能夠更妥善地做好資產傳承與配置。

如果有任何資產配置或是傳承的需求,都可以找身邊的地政士協助規劃。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1條

本法規定之下列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百分之十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一、免稅額。

二、課稅級距金額。

三、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四、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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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建良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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