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財政部修正房屋稅,推出「房屋稅差別稅
率2.0」方案,有三大重點:
一、把非自住房屋的稅率範圍,從1.5%-3.6%調整
成2%-4.8%!等於現在仍維持1.5%最低標準的地
方政府,會被迫提高到至少2%,達到實質調高稅
率的效果,且要求地方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
率。
二、歸戶的方式由縣市改為全國,且稅率全數累
進。舉例來說,假設乙在A、B、C縣市都各持有
1戶非自住房屋,原本在各縣市都是適用持有1戶
的最低稅率,但全國總歸戶後,乙就會變成持有
3戶的多屋族,在實施差別稅率的情況下,很容
易就向上跳升一個稅率級距。
三、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不變,但新法實施後,
如果全國只有一戶自用住宅,稅率會從1.2%降到
1%;此外,過去自住的條件是本人、配偶或直系
親屬實際居住,全國3戶以下都可納入自住,但新
法還增訂設戶籍才算。
林建良地政士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61551692644374
新聞來源: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5%9B%A4%E6%88%BF%E7%A8%85%E4%BF%AE%E6%B3%95%E4%BF%AE%E4%BA%86%E4%BB%80%E9%BA%BC%EF%BC%9F%E4%BD%A0%E9%9C%80%E8%A6%81%E5%A4%9A%E7%B9%B3%E6%88%BF%E5%B1%8B%E7%A8%85%EF%BC%9F3%E5%A4%A7%E9%87%8D%E9%BB%9E%E4%B8%80%E6%AC%A1%E7%9C%8B-084405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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